关于开展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5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桂党高工办〔201854号)要求,上级将于近期对全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学校将对各部门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55— 31日。
   
二、督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各部门班子成员落实领导责任的情况。

(三)各部门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职责的情况。特别是以下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组织人事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思政部、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等重点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四)各党总支(支部)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意识形态纪律的情况。

(五)各部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情况。

(六)各部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情况。

(七)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八)各部门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三、督查形式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采用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督查。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根据督查内容组织本部门、本支部自查,并形成书面督查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

(二)实地督查。学校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进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听取专题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约谈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通过自查和迎接实地督查,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工作。

(二)请各部门务必于 2018 5 10 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要求盖章,经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何宇处,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646882321@qq.com。自查报告要求按照督查内容逐项对照,字数控制在 4000 字以内,同时附上近年来本部门已制定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的活动资料、照片等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何宇,电话:0771-578204518277187256

 

 

党委宣传部

201855

招生热线:大专部 0771-5869751 中专部 0771-587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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