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4-18 点击数: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20164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学校网络阵地的重要地位。

(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校属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坚持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牢牢把握学校网络阵地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实施办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网络舆论辨别力。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把实现个人价值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一起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课堂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引导教师在网络上自觉规范言论,注重宣传正能量,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学校网络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舆情常态检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新闻发布审批办法》《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加强对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校园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学校网络信息管理机制。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信息中心,加强对论坛、QQ群、新媒体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特别要重点管控好各部门主办的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校园新媒体的申报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明确各二级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各二级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系(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同责,以党总支(党支部)为主。责任人要承担起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责任和督查责任,各单位上传至各类网络媒体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经由责任人审核。各二级单位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做学校工作宣传的稿件必须在责任人审核后,再交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审核后方可发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系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系部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每半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校党委报告,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利用网络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执行不力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部门内党员干部公开在网络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部门网络宣传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部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招生热线:大专部 0771-5869751 中专部 0771-5872359

版权所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桂ICP备17007656号-1号 前置审核编号:桂JS2013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