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5-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展现学校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知名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 各系(部)、相关处室及附属幼儿园撰写报送的各类信息稿件。
(二) 各部门所属的网上资料更新和维护。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根据每个学期的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小事有新意。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部门要提高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加大奖惩考核的力度,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提交 发布信息严格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 信息员必须认真收集信息或撰写相关稿件,每部门每半年至少应有3篇新闻稿,5篇资讯在网站上发布。
(四) 信息员承担本部门的信息(文/图)采写、存档和录入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五)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做到语句简洁通顺,注重提炼有价值的信息,关注信息的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减少常规工作类信息,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
(六) 各部门的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度,在每周五之前,由各部门信息员把经审核过的信息上报校办公室;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七)信息员提交信息方式。信息稿件一律采用邮件 发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邮箱地址:yzdwxcb@163.com) ;如有图片需要发布,尽量提供数字图片。
(八)有关部门网上资料要及时上传更新,做到版面整洁,美观大方,内容新颖。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部门及部门信息员。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
(三)考核内容:主要以每半年信息员在学校网站、部门网站、《工作简报》中发布的信息量、提交专业资料量及其质量。
(四)考核形式。
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形式,具体计分标准为:各部门上报学校信息稿件,每条计0.5分;稿件被学校网站或《学校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学校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学校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计20分。以上信息稿件若被各相应等级的网站或报社等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校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相关部门网上信息资料的更新进行检查。
(五)考核程序。
信息员对本部门信息工作先自评,校党委宣传部综合评价,对在学校信息工作中突出的部门和信息员均给予奖励。
(六)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 个人奖项
(1)优秀信息员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2)优秀新闻稿奖:由各部门推荐候选文章2篇,奖励文章作者,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2. 部门奖项:评选出信息量前三位的部门,并给予奖励。
(七)考核小组成员(另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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