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做好学校税法学习宣传活动,根据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开展税法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新媒体、课堂、主题班团会等渠道将税法知识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台,统筹安排、梯次推进。注重内容的生动性和方法的多样结合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师生税法学习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将组织全校范围的税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收看“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edu.cn,以下简称“青少年普法网”)将于2018年4月18日(周三)开始播出由税务总局特别录制的“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视频课程。
三、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学校税法学习宣传活动,将税法学习宣传活动列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教育和活动总结工作。请各部门将活动图片、新闻、总结等相关材料与5月11日前交党委宣传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gxyzx2016@163.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宣传部曹仕燕,0771-5782045。
党委宣传部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