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实验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个重要节点,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专家宣讲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各级教育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法治意识,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多措并举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宣传

  1. 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各部门各系部、实验幼儿园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及时反映学习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举措。要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讲解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权威解读。(责任部门:宣传部、各部门、各教学系部、实验幼儿园

  2. 开展专题学习。

    要将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列入第三季度学习计划,各部门各系部7月中旬前安排1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和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背景、亮点和职责要求,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部门:宣传部、各部门、各教学系部、实验幼儿园)

  3. 切实加强日常宣传。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等活动。要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学校学法用法重要内容要充分借助法治长廊,悬挂宣传挂图,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优势,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内容方式,把线上线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宣传部、各教学系部、学位各部门、实验幼儿园

  4.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教育活动。

    各部门、各系部、实验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教育主题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律师、青少年社工、青年志愿者、青年讲师团、“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等深入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宣讲活动。要结合2021年全区“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探索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教学系部、实验幼儿园

  5. 要加强定点扶贫村控辍保学工作。

    防止定点扶贫村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学生的监测,切实做好稳定工作。(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防控校园欺凌。(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平果校区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教学系部、实验幼儿园)

    (七)组织教育领域相关专题研究。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教育的相关内容为重点,开展以依法行政、法治教育、依法治校为主题的专题调研,为推进我区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决策参考。(责任部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三、集中活动时间

    20216月—12

    四、工作要求

  6.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教学系部、学位各部门、实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宣传月的主要活动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抓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良好时间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抓实抓好主题宣传月各项活动,确保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7. 丰富载体,结合实际提升实效。

    各教学系部、学位各部门、实验幼儿园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进宣传实效。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兴媒体,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注重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参与互动,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 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系部、实验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学习宣传。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纸质版材料(含活动总结、图片、新闻等)分别于202175日前、20211215日前报送到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gxyzx2016@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陈群林,13557265715

     

     

    党委宣传部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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