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展板和宣传栏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4-24 点击数:

为充分利用学校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平台,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利用展板、宣传栏开展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全员育人工作的重要环境因素,学校各部门要从维护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用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校展板、宣传栏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展板、宣传栏所张贴宣传物是指由校内各部门和各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张贴的喷绘海报、手绘海报及其他宣传材料。

第二章  划分与管理

第三条 校园展板、宣传栏的划分。

1.根据需要,校园展板、宣传栏实行切块管理,部分展板和宣传栏由宣传部管理;其他展板、宣传栏划由各教学系部和部分行政部门自主使用管理。

2.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若因管理不当等造成展板损坏或损毁的,应由管理展板的部门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四条 校园展板、宣传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宣传部负责办理学校各行政部门(不包括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展板或宣传栏使用申请,并负责协调及监管;负责在重大活动或节庆日时暂时管理并统筹调度所有展板或宣传栏的使用。

2.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及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有需使用展板、宣传栏的,须到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办理报批手续。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在其所分管的展板、橱窗上安排张贴并管理。

3.各教学系部自主管理和使用所分管的展板、宣传栏。

4.遇有部门需大量使用展板、宣传栏等特殊情况时,可相互协调借用。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五条 所有展板和宣传栏张贴的宣传品内容要健康向上,严禁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由相应审批部门把关。

第六条 宣传品具体内容文责由申请部门自负,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情况。

第七条 严禁校外任何单位私自在校园内张贴各类宣传品,校外单位如需张贴商业海报等宣传品,应到宣传部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各部门要负责定期更新所管理的展板和宣传栏内容,每月至少更新1次,一年不得少于10次。每次所张贴的宣传品,若为喷绘海报,请将海报设计稿电子版发至宣传部电子邮箱gxyzdwxcb@163.com;若为手绘海报或其他宣传材料,可拍照后将图片发送至宣传部电子邮箱。

第四章  张贴、维护与撤除

第九条 宣传品张贴要求。

1.要统一在宣传品右下方贴上包括宣传品申请人及电话、使用时间及盖有审批部门印章的宣传品审批条。

2.宣传品要张贴在展板或宣传栏的张贴区域内,其尺寸不能超过展板或宣传栏的实际张贴尺寸。张贴要平直牢固,整洁美观。

3.宣传品张贴时要避免使用海绵胶或双面胶,可在宣传品四周用透明胶固定。

4.宣传品张贴时间:(1)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等海报可于活动前3天张贴,并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撤除;(2)宣传政治思想社会公益、道德,法律知识,弘扬爱心奉献、共同进步精神等内容的海报张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周;(3)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方针的,配合学校工作开展宣传的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宣传的,张贴时间可酌情考虑。

第十条 宣传品张贴期间,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如出现脱落等情况,使用部门要及时维护;使用部门要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宣传品。

第十一条 分属各部门的展板由各部门负责在结束时间当天撤离,如出现不良影响,责任由各部门自负;报由宣传部审批的宣传品必在结束时间当天由使用部门撤除,如过期不撤,将由宣传部撤下该宣传品(不保证宣传品完整性),同时登记该部门违规,以此作为年度部门宣传工作等评优的参考依据。严禁擅自撕毁海报。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校内摆放移动展板、欢迎牌、指示牌等,要遵守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严禁乱摆乱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张贴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限期清除所张贴宣传海报;

2.通报批评;

3.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宣传部所有,并由宣传部会

同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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