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新闻发布审批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4-24 点击数:

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工作管理条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校园网新闻发布行为,提高学校校园网新闻业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网新闻的登载、审核、发布和管理。
   第二条 宣传部是校园网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信息的采编、审核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  发布内容

第三条 学校校园网首页校园新闻和新闻网校园要闻栏目发布内容。

(一)学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

(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三)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
(四)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五)学校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党建育人、对外交流等取得的重要成绩。
   (六)学校师生参加校外各项赛事获奖。

(七)其他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稿件。

第四条 学校新闻网系部动态栏目发布内容。

(一)各部门重要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二)各部门重要会议、特色文体或党团活动。

(三)各部门创新性工作、典型经验。

(四)其他具有较大新闻价值的稿件。

第五条 如歌岁月网发布内容。

(一)由学生撰写的新闻及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新闻。

(二)各类文学作品。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网页发布内容。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发布信息,并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和管理。

第三章  投稿要求

第七条 投稿要求。
(一)撰稿原则。

新闻稿撰写按照谁主办谁组稿谁组稿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主办部门信息员第一时间撰写。

(二)供稿时间。

一般应于活动当日或次日投稿;超过活动当日3天以上的稿件原则上不予采用。
  (三)图文要求。
   1.新闻配图时,图片一般控制在3张以内,重大新闻不受此限制。

2.新闻配图要有文字说明,可附上摄影者姓名。

3.学校重大新闻一般1000字以内,一般新闻500字以内,系部动态300字以内。

4.正文格式按学校发文要求处理,字体字号为仿宋三号,页边距为上4cm、下3cm、左右各2.8cm,行距为28磅。

5.来稿须经本部门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并签字,并注明来稿单位、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四章  新闻审核与发布程序

第八条  新闻审核与发布程序。

(一)学校校园新闻和新闻网校园要闻栏目新闻发布流程:初稿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重要信息发布审批表》部门主管宣传领导审批宣传部审批分管宣传校领导阅批在线发布。

(部分重大新闻须经书记或校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学校新闻网系部动态栏目新闻发布流程:初稿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批表》部门主管宣传领导审批宣传部审批在线发布。

(三)如歌岁月网信息发布流程:初稿学生通讯社宣传部审批在线发布。

第九条 宣传部视稿件质量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来稿,可根据需要对稿件进行适当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权。

 

招生热线:大专部 0771-5869751 中专部 0771-5872359

版权所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桂ICP备17007656号-1号 前置审核编号:桂JS201304-001